2020-01-20 10:40:18
零售藥店,可為醫院提供藥房藥事服務了
近日,貴州省藥監局發布了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并就零售藥店的監管、做強做大、經營方式以及藥師配備提出了具體措施。
其中,在零售藥店經營方式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“藥品零售企業在不改變藥品經營方式的前提下,鼓勵為社區醫療機構提供藥房藥事服務,積極推進“互聯網+遠程藥學服務”進行遠程審方,憑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?!?/p>
值得注意的是,這里談到的“為社區醫療機構提供藥房藥事服務”明顯是利好藥店的。換個角度來看,這也意味著零售藥店與醫院藥房將互通,作為醫院藥房藥事服務的有效補充。
從另外一方面來看,國家設立社區醫療機構主要目的是方便民眾就醫,緩解大醫院的就醫壓力。
由此不難推斷,未來社區醫療機構只會大力發展,擁有大批患者資源,如果零售藥店可為社區醫療機構提供藥房藥事服務,也相當于獲取了大批患者資源。
診所+藥店模式,更加便捷患者治療
當然,對于貴州省有次舉措也在情理之中。
早在今年8月16日,貴州省藥監局印發的《貴州省藥品監管局“互聯網+遠程藥學服務”實施方案(試行)》就明確指出,要貫徹落實創新、協調、開放、共享的發展理念,滿足群眾安全便捷用藥需求。從發展理念來看,貴州省鼓勵零售藥店為社區醫療機構提供藥房藥事服務,也是為了方便群眾。
其次,“零售藥店為社區醫療機構提供藥房藥事服務”的方式也有跡可循。
去年10月份,國務院印發的《關于在全國推開“證照分離”改革的通知》提及,“允許營利性醫療機構開展藥品、器械等醫療相關的經營活動,醫療活動場所與其他經營活動場所應當分離”。這也就是為社區醫療機構、診所合法經營藥品、醫療器械提供了依據。
據了解,社區醫療機構主要任務是針對社區居民的常見病、多發病給與及時正確的治療,以及健康監管和日常保健等相關知識的宣傳。從服務性質來看,剛好與零售藥店在社會中充當的角色互補,社區醫療機構提供診療服務,零售藥店則提供治療服務。
值得注意的是,根據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通知,醫療活動場所與其他經營活動場所應當分離。
綜上來看,貴州的政策,剛好與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通知吻合,在貴州省社區醫療機構與藥品零售企業本來就是兩個不同的機構,經營場所分離的目的也達到了。
與此同時,貴州省作為首個提出該舉措的省份,也為醫院藥房與零售藥店的互通提供了依據,一旦試點初見成效,影響的將是全國。
豐富處方獲取渠道,更加利好藥店經營
另外,貴州省之所以允許零售藥店為社區醫療機構提供藥房藥事服務,從《通知》來看,還有一種原因——就是豐富零售藥店的處方獲取渠道。
現今,零售藥店最大的難題就是藥師配備和處方來源問題。在藥師配備方面,貴州省提出通過遠程藥事過渡,不再要求連鎖門店負責人必須是執業藥師擔任,而且也不用每家門店都注冊執業藥師了,所有執業藥師都可統一注冊在總部。
而在處方來源方面,貴州省則提出了“互聯網+電子處方”和“互聯網+處方審核”兩大方案,而本次《通知》提出的“為社區醫療機構提供藥房藥事服務”也是與遠程藥事相呼應,解決處理來源問題。
除此之外,貴州省的利好藥店的措施還很多,包括連鎖企業可在注冊地址以外設置自動售藥機;連鎖相鄰門店之間可按需調劑藥品(冷藏藥品和特殊管理藥品除外);對常見病、慢性病可建檔管理,無需多次提供處方等。